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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起施行!广州放宽“皮卡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的限行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07 财经 浏览:312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2023年1月5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广州交警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下同)的限行措施。
《通告》明确,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除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流花地区具体范围为,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通告》限行措施的限制。《通告》中的轻型多用途货车,是指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通告》明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6号)中关于流花地区和中山路的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除流花地区和中山路外,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路段通行的,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据悉,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同年9月,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此,广州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交通实际情况以及轻型多用途货车(即“皮卡车”)运行现状,制定了《通告》,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的限行措施。《通告》自2023年1月5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