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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修订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2 新闻 浏览:767

看到环境违法行为可匿名举报,符合条件者最高可奖2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修订后的《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简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流程、支持匿名有奖举报。
修订:支持匿名举报
2016年出台的《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进行奖励,耗时较长,程序较为复杂。
本次奖励办法修订后,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举报人就可以申请奖励,极大地简化从举报到申请奖励的流程周期。
与此同时,奖励办法对举报环境犯罪、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或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认为不方便表露身份的,可匿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申请奖励。
市民掌握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以直接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关注:拓宽举报适用范围
奖励办法将使适用的举报行为扩展到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犯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拒不执行停产或查封扣押措施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涵盖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将各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均纳入群众的监督中来。
其中,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奖励办法将上述行业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并排放污染的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此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通过纂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上述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专业性、瞬时性,违法行为可随时中断,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借助公众的举报线索才能有效查处。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划分
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共分重大价值、较大价值和一般价值等3个等级,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也越高,最高可奖到20万元。但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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