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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广州楼市新政从9月20日0时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9/21 新闻 浏览:146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9月20日起执行,市住建局发布相关政策解读。

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和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1套住房,购房条件为从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满2年。

(三)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上述区域仍限购1套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五)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六)政策调整自2023年9月20日0:00起施行,购房资格审核适用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托底保障,适时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线和租赁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引导一部分保障对象通过领取补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政府给予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政策体系。坚持规划先行,稳慎有序推进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工作。

调整优化限购政策主要针对广州外围区域

20日晚,市住建局针对《通知》发布相关说明,该局表示,《通知》体现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政策导向。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市场过热情况下出台的部分调控措施,在新形势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调整优化限购政策,有利于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支持居民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通知》体现出因区分类精准施策的政策导向。调整优化限购政策主要针对广州外围区域,中心城区和南沙区仍执行较为严格的限购措施。目前,广州外围区域供应量大、去库存周期相对较长,减少购房限制有利于提升外围区域的交易活跃度,进一步稳定市场运行。调整增值税免征年限,有利于减少二手房交易成本,推动存量房市场加快恢复发展。

《通知》体现出同步健全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的政策导向。在调整优化商品住房政策的同时,文件也明确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主要方向,重点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保障性住房加快发展,从而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中心城区供需矛盾突出,仍实行较为严格的限购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性需求。南沙区与中心城区执行相同的限购措施,保持了调控定力。同时,广州仍执行商品住房限售政策,防止投机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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