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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站竟有两副“面孔”?注意了!域外网站也非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23/02/19 新闻 浏览:235

知名视频APP海外版用户大量流失,面对境外取证难、境外诉讼成本高、风险大等重重困难,权利人应该怎么办?记者17日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在境外侵害热播剧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享有《破冰行动》《偶像练习生》等热播电视剧、综艺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A公司(化名)是“AATV”网站(化名)的运营者。该网站于境内、外访问时呈现不同内容,于境内访问时为影视资讯,于境外访问时则提供视频点播。

爱奇艺公司诉称:A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网站提供案涉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侵害爱奇艺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损失共计190万元。

被告A公司辩称:1.不认可爱奇艺公司享有案涉影视的著作权。2.A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A公司租用位于X国的服务器运营案涉网站,网站视频功能只对境外开放,但并不清楚有哪些视频。3.A公司无侵权的主观故意。案涉网站的用户是海外群体,与案涉影视的主要传播市场无重叠。

经查明,案涉影视出品方为国内民事主体,首次公开发表均在国内,爱奇艺公司获得了全球范围内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爱奇艺公司自2017年面向全球提供内容服务,已在境外提供海外网站、海外版APP的流媒体播放服务。A公司租用位于X国的服务器,向其他国家提供在线影视播放服务。爱奇艺公司为证明A公司侵权进行公证取证,取证方式为在国内公证处电脑通过软件远程控制位于境外的电脑以访问涉侵权网站,获取涉侵权网站的历史镜像网页。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A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爱奇艺公司共21万元。上述系列案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A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A公司租用位于X国的服务器运营涉侵权网站,为该网站的责任主体。根据爱奇艺公司举证的证据显示,A公司在该网站向境外访问者提供案涉作品的在线点播,但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点播视频。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一旦实施,不特定国家和地区的用户均可能直接接触、获取侵权作品。尽管涉侵权作品无法在境内以正常渠道访问,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限制传播的范围仅及于或应当包含境内网络,在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并未作为排除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例外情形。A公司擅自将案涉作品发布在其运营网站上供点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侵犯了爱奇艺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焦点释疑】

问:信息时代,数字作品依托网络媒介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由此也产生了本系列案中这类跨境著作权侵权行为。那么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如何确定准据法?

经办法官陈艳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也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然而关于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根据法律体系解释,一般认为被请求保护地的概念不能直接等同于知识产权的来源国,或法院地、侵权行为地,而是原告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所依据的实体法所属国。被请求保护地法是聚合多元连结点的选法方法,可能是知识产权登记注册地、侵权行为地等多种连结点,在案件审理中需要结合原告主张并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因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特点,连结点可能指向多个国家:首先,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导致可能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呈“遍在性”;其次,根据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权利无须登记即产生,且《伯尔尼公约》等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成员国覆盖广泛,则多个国家均可作为被请求保护地。

在众多连接点选择中如何提高法律适用准确性,择一适用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支配所有的损害结果是否合理?国际上学者团体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均倾向以单一准据法支配遍在侵权的多个法域,主张选法规则以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紧密联系地法)为一般规则,并将权利人与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首要因素。

问:我国著作权法如何规制这类境外著作权侵权行为?

经办法官陈艳玫:关于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结合网络侵权的遍在性,理解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内容,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限制传播的范围仅及于或应当包含境内网络,在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并未作为排除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例外情形,以此解决适用我国法律规制境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关键问题。

网络的虚拟性、全球性对著作权跨境保护提出了新命题,但域外网站也非法外之地。本案司法裁判合理拓展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有利于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推动构建更公平合理的网络空间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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