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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将有更多“福利” 最快8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8/07/26 创新 浏览:851

时隔多年,广东再次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赋予残疾人更多“福利”。昨日,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最快8月1日修订后的办法就将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副调研员易明刚介绍,此次修订,亮点颇多。为推动残疾人融入正常社会教育,修订草案增加了政府支持保障体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推进融合教育,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普通教育机构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为其学习提供方便和帮助。普通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康复设施,为残疾学生提供帮助。
残疾人特殊教育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地级以上市、县(市)和常住人口在三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至少设立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常住人口在三十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
为了推进残疾人就业,修订草案还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在购买保险方面将有更多优惠。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无障碍设施方面,修订草案更加注重残疾人群体自身体验。
易明刚说,为了充分保障残疾人群体权益,修订后的办法争取8月1日即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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