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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保险缴费率再降20%

发布时间:2019/07/04 创新 浏览:601

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已印发,决定进一步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为50%,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执行。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行业。《通知》明确,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较《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的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仍按原相应的标准执行。
在基准费率基础上,缴费率还会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作出浮动。其中,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通知》明确,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之前规定的30%统一调整为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由于2019年5月工伤保险费已经按照下调30%征收,为减少对参保单位缴费业务办理影响,与国家文件相差的20%在2019年6月份补调,即:2019年5月31日前(含当天)已经办理缴费登记且2019年6月仍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其6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下调70%执行,7月1日后恢复按照下调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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