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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困难家庭成员有望享受“二次救助”

发布时间:2019/08/06 创新 浏览:567

今后到医院看病,除了医保报销外,东莞市困难家庭成员还有望享受二次救助。昨日下午,市医保局举行《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根据该《办法》,“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但特困供养人员“二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
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纳入二次救助
在听证会上,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次医疗救助是对现行医疗救助的补充,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东莞市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全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这也是东莞市首次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79号)规定,纳入东莞市医疗救助范围的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均可纳入二次医疗救助。
东莞市“二次救助”遵循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政策性兜底扶贫,以及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三大原则。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以及本市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确定救助对象“二次救助”标准。市医保局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由经办部门核付
无须另行申请
在救助标准方面,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二次救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按照《办法》规定,“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二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70%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60%救助。“二次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二次医疗救助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救助”相衔接,由医疗救助经办部门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核付,无须救助对象另行申请。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待条件成熟后,二次医疗救助将与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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