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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医院2医生受贿获缓刑 大博医疗2销售代理送300万

发布时间:2020/07/17 企业 浏览:330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则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决书,厦门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002901.SZ)2名销售代理多次向石狮市总医院骨科副主任王某、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吴某贿送医疗器械回扣款,2名涉案医生机器所在诊疗组涉案金额共计366.73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二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581刑初435号)显示,1994年7月起,吴某某入职石狮市医院(现更名为“石狮市总医院”)担任医生;2017年8月起,吴某某担任该医院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其间,吴某某先后在与颜某、吕某、郑某(均另案处理)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主诊医师,并在诊疗活动中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厦门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的销售代理陈某1、陈某2(均另案处理)贿送的医疗器械回扣款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吴某某等人所收的回扣款根据诊疗组职务、职称按比例分赃。

  经查,2011年起至2017年7月间,吴某某在与吕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回扣款183.18万元;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吴某某在与郑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回扣款29.97万元;其中,吴某某个人共分得71.82万元。

  经法院证实,吴某某伙同他人按销售数额的25%或35%的比例非法收受大博医疗医疗器材回扣款的事实。其间,吴某某所在的颜某、林某1、许某、吕某、王某等人任组长的诊疗组分别收受回扣款8.44万元、8.28万元、9.74万元、95.40万元、61.32万元,合计183.18万元;吴某某任组长的诊疗组收受回扣款29.97万元,共计213.15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某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伙同他人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赃款共计213.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犯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扣押在案71.82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581刑初435号)显示,1994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入职石狮市医院担任医生;2015年9月起,王某担任骨科副主任;2017年5月起,王某全面主持该医院骨科一区工作。2011年起至2015年9月间,王某在与吕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担任副主诊医师,其所在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回扣款人民币30.56万元。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间,王某在与吴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担任主诊医师,其所在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回扣款人民币123.02万元。自2011年起,王某伙同他人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大博医疗回扣,赃款共计人民币153.58万元,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石狮市总医院是一家县域三级综合医院,位于中国著名侨乡、全国经济百强县市福建省石狮市。2019年,石狮市总医院门急诊人次86万人次,住院人数3.7万人次,年手术量7095人次,其中三四级手术3052人次,占比43.01%。

  天眼查资料显示,大博医疗为A股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医用高值耗材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林志雄、林志军分别持有大博医疗45.13、42.98%的股份,为公司最终控制人,林志雄担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大博医疗2019年报显示,2019年,大博医疗营业收入12.57亿元,同比增长62.77%,而销售费用达4.09亿元,同比增加238.86%,占营业收入的32.60%;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为2.73亿元,同比增加875%,占销售费用比例为66.74%;公司上市以来销售费用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当期营业收入增长,而历年销售费用的主要部分为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公司2019年销售人员数量增加79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为19.50万元。

  据报道,大博医疗销售费用增长过快,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占比较大,即市场拓展费用较大,销售人员薪酬占比不高。结合上述行贿案情况来看,大博医疗可能通过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处理了相应费用,公司的增长主要来自市场推广的投入,而这部分推广费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

  同时,大博医疗销售毛利率高于行业内其他公司,其中主要创伤类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威高骨科、凯利泰同类产品公司; 2019年应收账款为2.37亿,同比增长195.97%,但公司收账款周转率明显高于行业公司,在相似的产品、客户、销售模式下,公司的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异于行业公司。

  对于媒体报道福建省石狮市多名骨科医生8年时间内受贿337.3万,而送贿方是大博医疗的两名销售代理一事,中国经济网记者对大博医疗进行了采访,大博医疗方面回应称,文中所述的两名销售代理,并非大博医疗员工,而是当地经销商的销售人员,和公司无关。他解释,大博医疗产品采取的是分销模式,当公司把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其权利和义务也相应发生了转换。出现上述送贿行为,属于当地经销商的自主行为,和大博医疗已经没有关系,公司是无法左右的。

  从实际情况看,很多药企将产品的销售宣传委托给第三方代理机构,以此建立风险隔离带,执法部门较难将销售推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药企联系起来,药企也就无需承担责任。从以往判决可以看出,医药行业行贿受贿罪的处罚主体主要集中在有受贿行为的医务人员。对于行贿行为也大多认定为企业工作人员、医药代表等个人行为。

  国家在医保方面的新政有望扭转此现象。据界面新闻报道,国家医保局6月5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和《关于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意见的函》,拟对医药商业贿赂进行重点打击。其中明确将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行为列入规范之中,这也将使得国内医药企业此前所惯用的在案发后声称是员工个人行为,或是通过使用CSO(合同销售方)转嫁风险等手段不再管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6月5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开启全面纠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

  据京医会称,6月9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新增了“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这一绩效考核内容。《手册》指出增设该指标的意义在于贯彻国家对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向,进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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